央廣網北京2月2日消息(記者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和報紙摘要》報道,昨天開始實施的《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》規定,急救中心(站)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。14-02-02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>>>
  《辦法》規定了院前醫療急救的“五不准”: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,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、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(站)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;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“120”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;急救中心(站)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;急救中心(站)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;除急救中心(站)和急救網絡醫院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。
  現實中醫療急救人員嚴重不足,這是否會影響《辦法》的實施呢?對此,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醫療資源處處長焦雅輝說,《辦法》中引入了醫療救護員制度,將有助於緩解急救人員緊張的現狀。
  焦雅輝:“這些人一要取得國家的資格證書,二要經過地市一級急救中心的規範化培訓。另外,我們現在也正在考慮,將來在醫師資格考試的時候,對於從事院前急救的醫生單獨劃定一個合格分數線,取得這些院前急救醫師資質的人規定定向職業,必須得在急救中心站執業。”
  急救中心每天呼叫的業務量中只有約20%需要派出醫生,還有一些可以派出急救員或是只需提供便民服務。
  焦雅輝:“分級調度在其它國家比如美國已經有很好的經驗了。首先它需要對接電話的調度員進行培訓,《辦法》規定對調度員由地市一級的急救中心進行培訓。他首先要作出判斷是要派醫生還是救護員,要進行分級的指揮和調度。”
  (原標題:《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》施行 規定“五不准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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